1,信用卡債務不壹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它們是:
(1)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如果能證明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信用卡消費僅在壹方身上使用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共同為家庭生活所發生的債務。因夫妻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這裏的共同生活對於家庭來說是指產生的債務應該是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家庭開支,類似於買房所承擔的債務。不僅包括衣食住行,還包括教育投入;
2.婚前買房的財產轉為共同財產,債務應轉為共同債務。婚前買房按我國法律規定是壹方個人財產,其債務應為個人債務。但當該財產或其出售的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時,基於該財產的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
3、從事生產經營的債務。在夫妻生活中,有的人用夫妻財產進行生產經營,有的人用個人財產進行生產經營。前壹種債務當然是連帶債務,後壹種債務只要用於家庭生活,就是連帶債務。
4、因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負有贍養義務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發生的債務;
6、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7.夫妻壹方或雙方因治病、給病人治病而發生的債務,具有法定義務;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