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申請:符合提取條件的員工持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申請;
2.單位核實:單位核實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無誤後,填寫《邢臺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和代理人預留的印章;
3.管理機構審批:職工或單位持《邢臺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提取證明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資金支付:提取批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將提取資金劃入職工所在單位賬戶,單位收到提取資金後返還給職工。
封存賬戶支取的申請條件如下:
1.存款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中超過半年未續存;
2.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在單位賬戶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存入的;
3、靈活就業人員停止繳納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且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封存賬戶支取註意事項如下:
1.繳存人符合提取條件但尚未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先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凍結期間不能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總結壹下,申請提取,首先需要職工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單位審核,房管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後,即可放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