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對於儲戶來說是壹種金融資產,去世後就屬於遺產,應該怎麽處置?當然不是由銀行“據為己有”,而是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具體有幾種形式:
壹是按照已故人遺囑處置。也就是說,如果存款人生前對於存款已經立下有效遺囑(經公證),指定了存款繼承人,那麽繼承人就可以憑遺囑到銀行辦理支取或過戶。
二,家屬可以直接支取的情況。主要是指家屬持有存款憑證,知道密碼以及相關身份證件等情況下,只要符合銀行規定條件,那麽是可以直接支取或過戶的,相當於代理支取。但是,如果支取人因故意隱瞞死亡信息,而造成繼承糾紛的,銀行壹般不會承擔責任。
三,不符合銀行支取規定的,則需要通過法律程序繼承。在沒有遺囑前提下,因為家屬(法定繼承人)沒有存款憑證,或不知道密碼,或身份證件不全的等,則需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主要包括:公證,即繼承人對遺產分配達成壹致,無異議的,可以憑“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到銀行辦理支取或過戶;調解或判決,即繼承人之間對分配有異議,無法達成壹致的,則需要通過法院調解或判決,最終持調解書或判決書、裁定書到銀行辦理支取或過戶。
對於死者存款,在繼承人找銀行之前,銀行壹般不會主動通知繼承人的,因為首先銀行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健在;其次銀行需要履行為存款人保密義務,以免產生不必要糾紛。所以,這種存款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有約定保證狀態,以及計算利息,隨時等待繼承人依法辦理。
而信用卡欠款對於銀行來說就是壹種債權,當發生持卡人突然去世這壹重大風險時,肯定會立刻采取清收措施的,以盡量減小損失。具體措施如下:
首先,可以從本行同名借記卡中強行扣收余額,以償還信用卡欠款,這也是信用卡章程中明確規定的發卡行權利之壹,不足部分再走以下程序。
其次是對持卡人配偶進行催收,因為按照“婚姻法”和“繼承法”規定,配偶屬於***同債務人,對家庭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當然,如果配偶能夠舉證信用卡透支並未用於家庭***同開支的,是可以行使抗辯權的。
第三,沒有配偶的,則催收死者名下財產繼承人,比如子女或父母,但是如果財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則可以拒絕償還欠款。
第四,在配偶或其他財產繼承人均拒絕承擔償還責任的,或者沒有繼承人的,發卡行則通過民事訴訟方式進行清收,比如凍結扣劃死者名下銀行存款、查封拍賣不動產等,用於歸還信用卡欠款。
第五,沒有配偶且無可執行財產的,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後,進入呆賬核銷程序,待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予以沖銷。
銀行這邊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查閱征信,所有的存款欠款都可以體現出來。存款嗎!可以帶著各種證明去銀行銷戶提現。欠款就牽扯遺產繼承的問題了。我國憲法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但基於公平原則,遺產繼承要清除等同於遺產價值的債務。也就是說,妳繼承壹百萬,但他各項債務達到八十萬,那妳等於就繼承了二十萬。要是債務大於遺產,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這就簡單多了。債權人或者單位可以提起訴訟拍賣遺產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