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防控金融支持的通知》第二條增加了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銷售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器、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及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材料和重要生活用品的重點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醫院、醫學科研機構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充足的信貸資源,充分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在衛生防疫、醫療用品制造和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