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前社會上有兩種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壹個是無力償還,壹個是無力償還。個人之間的借貸要謹慎。借錢給壹個人,壹定要知道對方的信用狀況,也就是親戚朋友之間需要的物品交換。如果數額較大,借款人除了建立借據外,還應提供擔保或盡可能用某項財產作抵押,這樣可以降低風險。
有句話叫“借了就不難再借”。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守信用的人。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了整錢歸零。因此,凡貸款已超過約定期限,但貸款尚未歸還的,貸款人應考慮催促、提醒借款人,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
被起訴欠的錢不還,開庭前把錢還清,有必要出庭嗎?壹般情況下,對方會撤訴,不需要出庭,但如果對方不撤訴,還是要出庭。
對方起訴妳的主要目的是要錢,所以只要錢還清了,對方壹般都會撤訴,撤訴對對方有個好處,就是可以退壹半的訴訟費。但是難免有些原告即使拿到錢也不撤訴,比如想要更多的利息,後悔之前收錢的情況等等。
甚至有可能是別有用心的人想再要壹塊錢。所以,對於被告來說,最保險的辦法就是先問問辦案法官,是否有必要按期開庭。如果對方撤訴,法官自然會告訴妳。
如果還需要如期開庭,要按時去,帶上相應的證據,尤其是把錢退給對方的收據和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是否打官司,妳都立於不敗之地。
如果對方不去法院,法院自然會按照原告撤訴;如果對方打官司,只要妳拿出證據,法院也會判對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