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規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收單業務服務機構,是指與收單銀行或收單業務的結算銀行簽約協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單業務服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按照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單位卡。其中,單位卡按照用途分為商務差旅卡和商務采購卡。
商務差旅卡,是指商業銀行與政府部門、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建立差旅費用報銷還款關系,為其工作人員提供日常商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服務的信用卡。
商務采購卡,是指商業銀行與政府部門、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建立采購支出報銷還款關系,為其提供辦公用品、辦公事項等采購支出相關服務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