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銀行卡按是否給予持卡人授信額度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此外銀行卡還可以
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和芯片卡;按發行主體是否在境內分為境內卡和境外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單位卡;按賬戶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和雙幣種卡。
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儲值卡。借記卡不能透支。 轉賬卡具有轉賬、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信用卡又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
擴展資料:
2015年12月,銀監會下發《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壹客戶在同壹機構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不含社保類卡)。
同時,《通知》還規定“同壹代理人在同壹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代理開立的借記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櫃面辦理卡片啟用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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