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的。商業銀行信用卡催收業務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理催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壹)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監會有關規定,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有效; (二)信譽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內控機制和案件防控體系,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惡性案件; (三)具備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從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應當具備有信用卡業務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至少1名,具備開展信用卡業務必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全面實施分級授權管理; (四)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相關設施和必備的信息技術資源; (五)已在境內建立符合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要求的業務系統,具有保障相關業務系統信息安全和運行質量的技術能力; (六)開辦外幣信用卡業務的,應當具有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結匯、售匯業務資格和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外匯業務資格(或外匯業務範圍); (七)符合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