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妳已經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刑事責任能力。首先,關於妳提到的問題,有兩點妳需要說明。第壹,如果妳公公的女兒,也就是妳老公的妹妹,已經到了18歲,她需要自己承擔還信用卡的業務和責任,妳不用替她做。即使妳妹妹沒做成,被銀行起訴,她也只會自己承擔相應的後果。銀行沒有權利要求妳公公,妳老公,妳自己去還她。第二,妳公公去借別人的錢,還妳姐的信用卡。這裏又發生了壹次借款行為,與妳姐姐借信用卡無關。換句話說,這是妳嶽父的獨立借款行為,只會和他的配偶有關。如果妳嶽父還不了這筆貸款,妳和妳老公就沒資格還這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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