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債務可以去公證處公證的。壹般情況下,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和公序良俗,並且確屬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應當承認約定的效力。約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則是登記或者公證。登記機關是婚姻登記機關,公證機構是公證處。
以登記或公證作為約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離婚當事人對***同債務舉證不能的困難,可以有效保護第三人的債權,可以有助於人民法院對夫妻***同債務約定的審查和認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第壹款 夫妻為***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同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