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十八條夫妻因* * *共同生活,或者因履行撫養、扶養義務等所產生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債務,離婚時以夫妻* * *的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視為夫妻同壹債務,應由壹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對方同意,壹方資助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所發生的債務。
(3)未經對方同意,壹方單獨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所得未用於同生所生債務。
(四)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