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的認定是: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2.使用無效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惡意透支。本條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至於妳信用卡錢的用途,不影響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