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利用信用卡騙取大量財物的行為。信用卡的使用壹般是指使用偽造或無效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罪的壹種,該罪與詐騙罪的關系是特別法與壹般法。在本罪中,信用卡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行為人以信用卡為犯罪工具從事詐騙活動的,應當按照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