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信用卡已還款但金額不足,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行催收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妳將被起訴。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金額是指未還未還的款項,不包括發卡行收取的滯納金、復利等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