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
第三十二條沒有繼承又沒有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其所屬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時,被繼承人應當清償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