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信用卡後,持卡人與銀行之間就形成了信用卡合同關系。將自己信用卡中的錢借給他人使用後,持卡人與實際持卡人之間實際上存在借貸關系,但這種關系不足以對抗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信用卡合同關系。如果實際持卡人沒有按照約定還款,那麽信用卡持卡人必須代為還款。畢竟錢是從持卡人的信用卡上刷的。所以現在要先還錢,然後找朋友要。如果朋友真的不還,我們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