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丟失後,立即致電發卡行提供基本信息,要求工作人員第壹時間掛失信用卡並辦理新卡。
(2)帶上身份證,到銀行信用卡部掛失。如果需要別人辦理,需要寫委托書並蓋章。
(3)選擇失卡保障多的銀行。
法律依據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發卡行銷戶時應收回信用卡。如果無法收回有效卡,應停止支付。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基本存款賬戶,不能提取現金。
第三十九條
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向就近的發卡銀行或代理銀行申請掛失,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辦理掛失手續。
第四十條
持卡人申請掛失後領回信用卡的,可以申請取消掛失並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