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不還,如果被判定為惡意透支,且數額較大的,可以立案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已經屬於犯罪,公安在履行正常程序後可以直接抓人。
註意:即使不足1萬,也可能被警方拘留,到時候錢還得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