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壹款第四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四條第壹款第(二)項,信用卡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