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幾乎每個人都申請了信用卡,有些人還申請了幾家銀行的信用卡。卡沒問題,消費也沒問題,但是不退也要註意。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了信用卡詐騙罪,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這裏所說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三個月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這裏需要排除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催款單據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超過壹定期限未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上一篇:興業銀行信用卡如何無息還款?下一篇:用建行網銀給招行信用卡匯款。名字沒錯,但是卡號錯了。能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