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客戶欠款,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銀行與客戶的合同,銀行可以通過打電話、上門催款、罰息、法律訴訟等方式進行追討。由於個人信用卡欠款催收,單據分散,涉及金額通常不大但很大,國內銀行大多沒有成立專門的催債部門。因此,很可能壹些銀行會采取外包措施。
擴展數據:
銀監會2009年60號文《關於進壹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註)第13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托收外包。“選定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其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準,並簽訂管理完善、責任明確的催收外包合同。
第三方討債沒有原罪,但更有價值的是保證催收機構、手段、方法合法,以及如何細化銀行相關規定,消除上述隱患。
中國青年報-銀行催債外包不違法但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