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行多次催告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