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減值準備怎麽計提?
壹、《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規定的以五級分類為基礎的方法
按我國《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相關規定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具體內容如下:
1、計提壹般準備
按季計提壹般準備,壹般準備年末余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
2、按季計提專項準備
關註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對於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3、計提特種準備
對於特種準備,銀行以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種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作為依據,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二、新會計準則下以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基礎的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相關規定,可以分別采用單筆減值測試和組合減值測試方法計提貸款減值準備。
單筆減值測試:通過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模型逐筆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按測算結果計提減值準備;
組合減值測試方法:通過運用遷徙矩陣模型將具有相似特征的貸款作為壹個整體,在分析貸款評級的變動及損失的歷史數據的基礎上,對貸款組合計提減值準備。
貸款減值準備計提範圍
壹、根據《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相關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包括: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損失的貸款;貸款發生減值的證據雖未識別,但未來有可能發生損失的。另外,對於某壹國家、地區、行業或者某壹類貸款可能發生損失的貸款計提特種準備。
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相關規定,貸款發生了減值,如果是有客觀證據可以證明的,則應計提減值準備。而對於沒有客觀證據證明貸款已發生減值的,都不應計提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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