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日本金融機構進行重組,到50年代初,東京金融市場恢復正常活動。從20世紀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日本經濟發展迅速,東京金融市場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金融市場之壹。
金融機構大致可以分為中央銀行、民營金融機構、政府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①中央銀行。日本銀行是日本金融機構的核心(見日本銀行)。②民營金融機構。有13家城市銀行(包括1家專業外匯銀行),64家地方銀行,3家長期信貸銀行,7家信托銀行,69家互助銀行,以及信貸金庫、信貸組合、工商業組合、農(林、漁)業協作組合、農林中央金庫等等。此外,還有265,438+0家人壽保險公司、22家財產保險公司、短期資本公司、住宅金融公司和消費信貸公司。民營金融機構是整個金融機構的主體。③政府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公共銀行有65,438+00家,如日本開發銀行、日本進出口銀行、國家金融銀行、中小企業金融銀行和住宅金融銀行。此外,還有吸收民間資金的郵局,資金運用部門的簡易保健年金。政府金融機構的作用是從政策方面補充私人金融機構的活動。④外資銀行。70多家公司在東京設立了辦事處。
特點是:①間接金融占主導地位。日本企業的外部資金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向資金提供者(個人和企業)籌集,即個人和企業將多余的資金存放在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集中起來提供給企業,所以通常稱為間接融資。間接融資占金融市場的60%左右。直接金融是指個人和企業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購買證券(主要是股票)直接對企業進行投資,在金融市場上的占比不到5%。
②企業高度依賴外部資金。
(3)過度放貸的現象經常發生在大型私人銀行。私人銀行,尤其是向大型企業提供資金的城市銀行,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往往超過它們籌集的資金。
④金融機構間資金籌集和使用不均衡。城市銀行在貸款和證券投資上的支出多於存款和債券,而其他地區的金融機構在貸款和證券投資上的支出少於籌集的資金。城市銀行資金短缺,其他金融機構資金過剩,通過短期拆借、金融機構貸款和票據交易市場進行調節。
東京的短期資本市場包括短期借貸市場和票據交易市場,是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調節暫時資金短缺和資金盈余的市場。還有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和有條件債券交易市場。政府短期證券國庫券雖然在市場上買賣,但尚未形成單獨的市場。
①短期發行市場。成立於1945,是日本最長的短期資本市場。在市場上,城市銀行是頻繁的入侵者,其他金融機構是頻繁的釋放者。交易有三種:當天借款,當天還款,第壹天借款,第二天還款(如果借款人不主動還款,釋放人不催收,可以無條件延期)和7天交易。短期基金公司在交易時充當經紀人。
(2)票據交易市場。成立於1971年。具體做法是資金不足的金融機構發行票據,通過短期資金公司在金融機構間買賣。交易周期為1 ~ 4個月。日本銀行還參與短期借貸和票據交易市場,通過自身參與交易來調節市場資金的過剩或短缺。
(3)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成立於1979,是壹個企業和各類非金融機構都可以參與的市場。創設的目的是為了適應企業和各類群體使用大量剩余資金的特點,推進利率市場化,擴大短期金融市場調節金融的功能。每張定期存單金額超過5億日元,期限為3-6個月。
東京的長期資本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日本發行和流通的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包括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都是由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組成的。東京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統稱為證券市場)是僅次於紐約的世界第二大市場。
①股票市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約有1400家。東京證券交易所有83家會員證券公司。
②債券市場。由於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不是很發達,新發行的債券很大程度上是由金融機構認購,個人通過證券公司認購的比例很小。因此,本應反映長期資金供求的債券發行量,很大程度上受到短期金融機構資金頭寸變化的影響,難以形成合適的價格。
東京外匯市場大致包括指定外匯銀行和壹般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通常僅指銀行間市場。東京外匯銀行間市場的成員是指定的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和日本銀行。日本央行作為財務大臣的代理人參與市場,由政府的外匯資金特別賬戶提供支持。必要時幹預市場交易,發揮調節作用,防止匯率異常大幅度波動,維護市場秩序。
東京美元短期借貸市場1972成立於4月。在此之前,日本外匯指定銀行調劑短期美元資金的余缺,在歐洲美元市場處理。東京短期美元拆借市場建立後,基本可以在國內市場進行。短期美元借貸市場的成員與外匯市場的成員相同。資金流向是:城市銀行在市場上釋放從歐洲市場籌集的美元資金和從外貿中獲得的剩余美元資金,需要美元資金籌集外貿交易的中小銀行借入。1980期末,交易余額為117億美元。隨著日本經濟國際化的快速發展,金融市場的規模有進壹步擴大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