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糾紛?
1.如果只簽訂了購房意向書,明確了房屋買賣的主要條款,包括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付時間等。,可以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買受人有權選擇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不被批準壹般有兩個原因:壹是銀行因為個人信用等問題不願意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買家都不會有足夠的資金來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或貸款不足,購房者會以自有資金支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
3.由於交易稅受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政策影響較大,具有很大的可變性。這些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現在二手房稅收政策力度大,繳納標準經常變化,壹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準。
4.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壹般要先交定金。押金的目的是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
二、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
1.定金罰則適用於約束買賣雙方的行為,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者妳可以選擇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房價上漲的差額賠償妳的損失。但大部分《購房意向書》並不都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只能通過定金罰則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定金。
2.買方貸款不足的,應當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因此貸款的風險應當由買方承擔。為了避免這類糾紛,購房者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詢問是否可以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而不是只聽中介對貸款情況的預估。
3.支付定金後,如果壹方違約,守約方可以按照定金違約金處理,也就是說,如果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