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如果個人賬戶有余額,不能立即提取。公積金貸款還清後,才能提取公積金余額。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1.身份證;
2.購房合同(貸款合同);
3.購房發票(首付發票)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本人不是主要購房人);
4.本人還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表》進行提取;
5.到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處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6.匯繳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章,並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
7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方可提取;
8.取款可以通過公司,也可以自己。
2.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原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可以提取原賬戶內的余額。
以《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為例。職工或其配偶在貸款期限和還款金額內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和次數為:職工或其配偶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提取壹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提取公積金所需信息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需提供房產所有權證或經房產管理機關首次登記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每次辦理時,只需提供打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證明》和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證明即可。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公積金貸款裏的余額可以提取到妳的賬戶裏嗎?
當然可以。如果還沒有委托銀行代扣公積金還貸,可以取出余額,收到後再委托公積金代扣,用每月的公積金還貸;如果辦理了銀行的委托代扣,只能在貸款還清後才能領取。
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如下:
1,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購買自住住房;自有住房的大修和改造;自建自有住房;
4.退休或退職;
5.離開的定居者;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個條件缺壹不可);
7.鑒定死亡;
4.公積金貸款裏的余額可以提取到妳的賬戶裏嗎?
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取手續。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限制。根據相關規定,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1,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2.已經退休的員工,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那些離開國家定居的人,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壹般程序如下:(1)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核實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符合提取條件的,由單位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並加蓋預留。(二)單位或職工個人的經辦人員持《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審批錄入完成後,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審批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