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婚前全款購房,婚後辦理抵押貸款,離婚是應該怎麽處理?
我來說兩句,知道妳會很生氣,但是很人道,法律也都是人定的明白不?妳的問題都會給妳個好的答復,1,這個房產妳沒有份。2,婚後工資是應該屬於夫妻***同財產,可妳還要問,用來還房貸的錢是不是屬於侵害妳?準備上訴?讓他坐牢嗎?妳這個女人太恐怖了吧?3,100萬債務的事,屬於婚前的,妳沒有還債的義務,所以妳有份。侵害權?他還100萬的時候沒想過要和妳離婚吧,同時還有妳的壹份,相當於存款,那妳買大姨媽紙的錢,沒有他的壹份,妳是不是也侵害他了?明白的說,妳們離婚,房子妳沒份,間接都沒門。妳該有的是100萬中的50%是妳的,買房是婚前的,貸款債務也是婚前的,妳只能說他婚前欠100萬,婚後用妳們***同的錢還債,所以她該用50萬買下妳的青春。做不了夫妻做朋友也行嘛,別想著怎麽整死人家,到底女人的青春是過去了,那是妳的賭註下錯了,希望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就好,這種情況,其實互相的心都在流血,放過人家就等於放過自己,希望妳能找到快樂!祝妳好運
二、房子抵押貸款夫妻離婚該怎麽處理
婚後,抵押的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向,而壹般不直接分割房屋,會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使用人,等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分割。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房子抵押貸款夫妻離婚該怎麽處理
離婚時房子有抵押貸款的: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的,由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處理。在判決分割有抵押貸款的房子時,壹般會采取以下分割方式:折價補償,即把房子判給夫妻壹方,而取得房子所有權的壹方再補償相應的金額給對方;***有的分割方式,即雙方按出資份額***同使用房子。或者會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使用人,等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分割。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對於產權證登記在壹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壹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同債務。壹、哪些財產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二、哪些財產不能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四、離婚時房子有抵押貸款的怎麽辦
通過按揭貸款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已被設定了抵押權登記,也就是說,在貸款沒有完全清償之前,享有抵押權的銀行對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有權予以限制。我國《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由此可見,您妹妹與妹夫可以將按揭購得的房屋出賣,但在出賣時,必須通知貸款銀行,同時還必須告知買房人有關抵押的情況。而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以及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有房屋的分割應按如下方法進行:(1)離婚時,夫妻的***有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2)夫妻***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3)對無法分割居住的夫妻***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者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壹方所有。分得房屋的壹方對另壹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壹方所有,另壹方離婚後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準予暫住,但壹般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