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專項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農牧交錯帶建設實施方案,確定重大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明確本區域農業結構調整的目標任務。第十條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合理劃定禁牧區範圍。第三章生態保護第十壹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功能的重要性、生態環境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嚴格保護。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林、草、牧的原則,推進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第十二條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種植農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農作物的,應當依法退耕還林還草,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劃定並公布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範圍。第十三條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壤侵蝕臨界值,合理確定適宜耕種的耕地坡度。第十四條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政策或者籌集資金,支持土地承包方對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和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壹般耕地發展經濟林和多年生草。第十五條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整治宜耕坡度以下的緩坡耕地和碎耕地,實現機械化耕作和規模經營,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推廣抗旱節水有機雜糧優良品種,建設集雨、補灌、節水灌溉等設施,推廣機藝壹體化耕作技術,培育有機旱作農業品牌。第十六條草原實行不同區域、不同時段的輪牧和休牧。對嚴重退化、沙化、鹽漬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地區的草原,實行禁牧和休牧制度。
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區和特種用途林地上放牧。
禁牧、輪牧和休牧的範圍和期限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第十七條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灘塗鹽堿地改良、退化農田修復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有效提高耕地有機質含量。第十八條雁門關農牧交錯帶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種養結合、資源循環利用的原則,推進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推廣糞便全部還田、糞便墊料循環利用模式。
畜禽養殖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糞便處理設施;畜禽糞便處理設施未建成或者設施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鼓勵社會力量在人口密集地區建設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