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希臘EMPORIKI銀行拒絕履行信用證的付款義務。
對象名稱:希臘雅典恩波利基銀行
時間:2005年上半年
信用證類型:延期付款信用證
拒付原因:開證行會通過法院簽發止付令來推卸其應盡的付款責任。
案例1:
2005年2月21日,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向希臘雅典Emporiki銀行(H.O .)提交了壹套由開證行開具的延期付款信用證項下的文件。3月8日,深圳分行收到希臘雅典Emporiki銀行(H.O .)的電報,承諾在到期日(2005年5月11)全額支付。深圳分行於5月8日根據開證行的指示向償付行要求匯款,但於5月9日收到開證行要求減少的電報,在與受益人聯系後回復開證行不同意減少。5月19日,深圳分行收到發卡行通知,他們已於2005年5月13日收到法院發出的止付令(止付令晚於付款到期日)。
手表行業旅遊
浙江省中國銀行紹興分行提交了由希臘雅典Emporiki銀行(H.O .)開立的延期付款信用證項下的文件,銀行承諾於2005年6月14日付款。但汕頭分行於6月14日收到發卡行通知,稱6月8日無法到期付款。
案例3
2006年2月20日,浙江某企業向希臘某企業出口壹集裝箱紡織品。付款方式是90天遠期信用證,開證行是希臘雅典的Emporiki銀行。客戶驗收時間為2007年3月20日。然而,在信用證到期日之前,希臘客戶以質量問題為由,通過ATHNES壹審法院發出了法院止付令。
2.希臘PROBANK拒絕履行信用證的付款義務。
物體名稱:希臘雅典普羅銀行
時間:2005年上半年
信用證類型:延期付款信用證
拒付原因:開證行會通過法院簽發止付令來推卸其應盡的付款責任。
2005年4月,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向希臘雅典PROBANK S.A .提交了同壹信用證下的兩套單據。開證行均承諾兌付,到期日分別為2005年5月3日和5月4日。深圳分行到期未收到款項,後於5月10收到發卡行通知,稱法院已於4月20日對該業務發出止付令,無法履行支付責任。從受益人處了解到客戶之前要求降價後。
此外,中國銀行廣東省姜妍分行提交了壹套由該行於2005年5月30日開給希臘雅典PROBANK S.A .的即期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截至目前,姜妍分行既未收到拒付通知,也未收到款項。(本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不是紡織品)
鑒於此,強烈建議中國公司和銀行在與這家銀行打交道時要謹慎,盡量選擇即期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