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必備工具。
然而,為了逃避打擊,騙子
壹般購買手機卡和銀行卡。
這也滋生了買賣、出租、出售銀行卡。
還有手機卡。
案例回顧
近日,宜豐縣公安局多警種密切配合,抓獲涉嫌購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朱、李某琪、鄒,破獲相關案件30余起。
經查,2020年2月65438+2月至20265438+3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朱以每張銀行卡人民幣500元的價格,購買犯罪嫌疑人劉某傑、李某琪、鄒等人的銀行卡,並非法提供上述銀行卡經營的手機銀行用於轉移違法犯罪資金。2021、1期間,犯罪嫌疑人朱夥同劉某傑等4人,多次竊取涉案銀行卡內違法犯罪資金,共計人民幣3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李某琪、鄒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買賣、出借企業賬號和個人銀行卡、電話卡、QQ賬號、微信賬號均屬違法行為。賣“兩證”不僅會被重罰,還會觸犯刑法。宜豐公安將進壹步強化工作措施,繼續依法嚴厲打擊。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增強網絡安全意識,不要將個人隱私泄露給他人,以免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