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歷史
分期付款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起來的。起初,它僅限於購買壹般的日常商品或服務。後來,隨著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工農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所需費用日益增加。此外,隨著銀行信貸的發展,分期付款的領域擴展到購買大型機器設備和原材料的企業。分期付款通常由銀行和分期付款供應商共同提供。銀行向消費者提供與其購買商品金額相當的個人消費貸款,消費者用貸款向其供應商付款,供應商為消費者提供擔保,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用分期付款方式消費的年輕人通常被稱為“分期付款族”。
2.市場含義
分期付款實際上是賣方提供給買方的貸款。賣方是債權人,買方是債務人。買方只需支付壹小部分貨款就可以得到他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但由於利息包含在未來的分期付款中,所以用分期付款購買同樣的商品或服務所支付的金額要多於壹次性付清的金額。
3.行為特征
分期付款的方式是在進出口合同簽訂後,進口商向出口商支付壹小部分貨款作為定金,其余大部分在產品部分或全部生產發運後,或在貨物安裝、調試、投資、質量保證後分期支付。買賣雙方在交易時簽訂合同,買方在壹定期限內分期向賣方支付貨物和服務。每筆付款的日期和金額都提前在合同中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