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行,是由所轄農戶、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機構。目前,所有農村合作銀行都應轉型為農村商業銀行。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黎明表示,不再新設農村合作銀行,所有農村合作銀行將全部轉型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股權為紐帶、監管為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會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會的利益共同體。我國農村信用社合格股比例已降至30%以下,已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210家。村鎮銀行總資產占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65,438+0.4%。此外,1424農村信用社已達到或基本達到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的治理模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員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組織自身形成了進壹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