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經過多輪修訂,中國銀行業協會昨日正式發布修訂版。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是提出了“容忍度”的要求,即成員公司(發卡行)在符合監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建立信用卡還款容忍度和容忍度機制。
“相關要求將於2013年7月1日實施。”中國銀行業協會將此次修訂視為銀行卡市場規範發展的裏程碑,將對“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持卡人權益”起到積極作用。
具體來說,銀行業協會要求會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時服務”:即持卡人提供壹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距離到期還款日至少3天;持卡人在還款寬限期內還款的,視為持卡人按時還款。
“三天是自然日的概念,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說,周六、周日、節假日也在寬限期內。”某上市銀行信用卡部人士表示,國外其實沒有這個概念。國內銀行推出“容時服務”主要是為了方便持卡人。
更重要的是,在“容差服務”中,銀行業協會要求,持卡人當期未足額還款,且到期還款日後賬戶中未還款部分小於或等於壹定金額(至少折合人民幣10元)的,應視為持卡人足額還款,該筆未還款金額自動轉入下期賬單。
這意味著備受質疑的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將告壹段落。但需要指出的是,這種終止是有限制的:公約規定了10元的上限,即在10元以內無需擔心“全額罰息”。
持卡人普遍認為不能接受的全額罰息,在銀行看來是合理的。正因如此,全額罰息往往成為銀行與持卡人關系緊張的導火索。
“所謂全額罰息,只是銀行的壹個計息規則。”上述上市銀行信用卡部人士表示,比如信用卡持卡人要還1,000元,到期只還了900元。按照銀行的計息規則,1,000元的欠款從消費當天就已經產生,銀行也從當天開始計息,但是銀行給了持卡人免息期。免息期結束後,持卡人未足額還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鑒於此,《公約》還要求會員單位在信用卡申請表中充分揭示信用卡計息規則的含義,並以顯著字體明確說明計息規則。
“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收入主要來自兩部分:利息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利息收入是持卡人未按承諾還款後支付的利息;中間業務收入包括信用卡年費、商戶傭金、滯納金等。”某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實行容差會對信用卡利息收入產生影響,但可控。
隨著信用卡發行規模的擴大,持卡人與銀行在利息收取、年費收取等問題上頻繁發生沖突。此時,公約的頒布被廣泛認為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措施。
國內信用卡持卡人已經是壹個龐大的人群。央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發卡量為318萬張,環比增長5.1%,同比增長18.8%。
信用卡透支方面,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信用卡授信總額3.33萬億元,期末應付授信總額約1萬億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授信總額為654.38+04.43億元,占期末到期授信總額的654.38+0.4%。
根據公約,會員單位還應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前至少三天,通過賬單、短信、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提醒持卡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