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產假的天數: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二、產假流程怎麽走:
1,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
2.產前檢查:女職工孕期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懷孕十二周內的初次檢查),應當算作工作時間。(有些企業把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做產前檢查的時間算作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
3、產前休息:懷孕七個多月,每天休息壹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