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是沒有期限限制的,長期有效,直至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能消除。
限高令符合解除情況時,法院處理限高令的時間壹般是3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的限高令壹般是因為執行人未能按時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而對其發出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債務人高消費。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局悉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限高令針對的是個人非生產經營性的高消費,如果是生產經營需要購買高檔設備的,則不受限高令的限制。但是也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說明購買的產品和用途。還有壹種與此相反的例外是:對單位作出限高令的,其單位的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也是受消費限制的。
失信被執行人的後果
1、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高層職位: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帆臘猛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
2、禁止高消費:失信被執行人將無法在五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高檔會所等場所消費。而且不得購置房產,即使想裝修房子,也將不被允許。想出去旅遊、度假也是不行的,想要申請貸款、信用卡就更不可能了。
3、登機、坐車受限,出行受限: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購買飛機票,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座以上的座位;此外也不得購買私家車,即使名下已有車,其車輛如果上高速也將被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