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則退,不進則退,壹定要說:先定牌。
最近幾天,很多好心的朋友給筆者打來電話:中關村陳先生,最近抓了壹些套現的商戶;銀行終止了與支付寶的合作;民生銀行取消了其信用卡的分期額度;、、、等等,不壹而足,不能茍同,真假美猴王飛升。筆者試將套現放在當前經濟危機的背景下進行分析,套用於老師的名言:呵呵,好大的事啊!
可以說信用卡是為套現而生的,套現是信用卡的根本。在地球村,先有套現,才有信用卡。這是發明信用卡的生活熱情的開始。先消費後還款,就是套現。任何信用卡手冊都會寫明信用卡是小額貸款。
信用額度由銀行設定,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非取現交易,在壹定期限內還款,可享受免息還款期。這應該是信用卡的定義和最基本的功能,而大多數人只知道信用卡可以先用後還,不用付利息。而信用卡在壹定期限內不壹定要全額還款,也就是可以以支付相應利息為代價選擇最低還款,這就是信用卡的融資功能。無論是少還款還是直接取現,本質上都是信用卡套現。這些功能不僅是信用卡手冊上註明的功能,也是信用卡中心盈利的重要途徑。所以這種套現行為不應該打擊。如果銀行撞上了,他們會學周的左右手。
那麽,現在很多所謂的理論專家所說的信用卡套現是怎麽回事呢?其實是相對零成本的現金。相對零成本套現的方式有很多,但現在被媒體嚴厲詬病的主要是通過支付寶的網上支付套現。他們說:持卡人通過淘寶進行虛假交易,同時以交易的形式將信用卡的信用額度變成他人銀行卡的現金,從而實現信用卡套現的目的。同時,他們也認為此舉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風險,這是休眠賬戶各類壞賬和壞賬產生的根源。這種指責顯然是沒有根據的。
銀行貸款產生的大量壞賬的休眠賬戶與信用卡關系不大,而信用卡產生的壞賬的真正休眠賬戶主要是銀行濫發信用卡造成的。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過持卡人因信用卡套現而在銀行發生壞賬和壞賬的情況。
所以嚴格來說,先消費後還款本身就是壹種現金。如果持卡人有錢不花,只是希望銀行出錢,口袋裏的現金暫時不會動。這是什麽?當持卡人將信用卡插入ATM後,可以直接取出現金,但口袋裏的現金還是暫時不動。這是什麽?所謂信用卡套現的持卡人,無疑是希望降低利息成本,利用套現進行投資,賺取高於利息的收益。這樣的持卡人基本上是準備還款的;不準備還貸的,幹脆不用套現,直接揮霍信用額度就行了。至於以後會有多少利息,他們根本不用考慮,反正也不準備還。這是惡意行為。
很多人之所以冒著生命危險套現,主要是因為銀行裏的暗戀。他們認為持卡人會用信用卡去銀行櫃臺或ATM機取現。我們來看看這次提現的成本。按照日利率5%%,即使不考慮提現手續費,年化利息也高達19%。如果加上2% ~ 3% #左右的提現費用,年利息超過20%。銀行的另壹個遊戲規則,最低還款額按照10倍的理論計算,年利率會達到36%。甚至市面上的高利貸利率也只有10%-15%左右。這就是為什麽有些持卡人很少用信用卡去銀行取現(但有相當壹部分人是急著去銀行取現)的根本原因,還有很多其他不違法的方式。
除了直接提取現金之外,
信用卡分期付款也成為壹種可行的融資方式。比如壹個持卡人進行了壹筆大額支出,然後他通過信用卡中心申請分期付款,達到融資消費的目的。按照平均每期0.6%的手續費計算,每月1期除以12%,實際利率約為12%。如果考慮到興業銀行(6065,438+065,438+066)、工商銀行等銀行要求先交手續費,實際利率會更高。據了解,持卡人願意接受的信用卡融資利率在7%-9%之間,也就是說目前的分期利率還是太高了。
如果法律不禁止,套現是合法的。既然國家允許信用卡存在,就不可能禁止信用卡套現。從法律上講,沒有明確的規定來確定什麽是信用卡套現,什麽不是。人們經常提到的信用卡套現被人為理解,被人為理解為貶義詞(這個很奇怪),相當於說:我說妳套現,不是太;我說不是,是又不是,這是典型的不得分。所以國家應該從立法上確定什麽行為是允許的,什麽行為是禁止的,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可以的。現在是法治社會,不要被這些話嚇到。作為持卡人,充分了解中國人的情況和中國刑法第196條之四就足夠了。掌握了精髓,方法就不是問題了,呵呵。
至於持卡人通過商家的POS機刷卡取現的方式,如果商家和持卡人均無惡意主觀,至於套現,顯然是民事問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明顯的不公平,符合民法精神,不存在瑕疵。至於之前好朋友跟我說抓了某個套現商戶,肯定是有主觀惡意的。任何事情都有主觀惡意,惡意下的情節都要抓!
至於支付寶提現,沒有人能確定壹筆交易是不是虛假交易。即使交易雙方在同壹個城市,使用同壹個IP地址,不繳納營業稅,短時間內有幾筆大額交易,妳都可以認為這些是壹筆虛假交易的特征,但妳不能用這些現象來證明交易是虛假的。
比如某公司開年會,年會抽獎,張三忠中了壹臺筆記本電腦。因為他已經有電腦了,所以在淘寶上賣。此時同公司的李四正好想買臺筆記本電腦,於是在淘寶上買了張三的電腦。此後,王五、劉釗和孫棋也是與張三同時獲獎的同事。他看到張三通過網絡銷售中獎後,也讓張三代為銷售電腦,而李四買完電腦後被朋友認為買到了物美價廉的產品,他也讓李四幫忙購買。此後,李四和張三繼續在淘寶上買賣幾臺筆記本電腦。同壹個IP地址,同壹個城市,這種行為好像是信用卡套現。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要麽讓李四不要買筆記本電腦,要麽不要用信用卡買。兩種方式都失去了電子商務的意義,是壹種倒退的行為。那麽,是否應該嚴格禁止信用卡套現呢?已經有人套現信用卡了,可見信用卡套現是有市場的。是消滅這個市場還是合理引導,取決於決策層,但不能開始妖魔化信用卡和電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