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借給別人有什麽風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不能出租和轉借的,如果存款人把銀行卡借給別人,可能會受到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此外,還有可能會涉及到犯罪的問題,如果行為人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可能就會構成洗錢罪,所以盡量還是不要把銀行卡借給別人。
綜上所述,出借銀行卡很有可能涉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將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均由銀行卡本人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