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拘留期間信用卡未歸還如何處理?
如果被刑事拘留,不還信用卡,會被銀行起訴還款。
1.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自收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如欠人民幣10000元,經銀行兩次催收仍超過3個月不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壹般需要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二、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是什麽?
1.有權決定采取拘留措施的機關壹般是公安機關。在自偵案件中,人民檢察院也有權對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脫逃以及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的犯罪嫌疑人決定拘留。法院有權決定司法拘留。
2.刑事拘留只能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需要立即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才可以拘留;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的,可以不先行拘留。
3.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3.律師在拘留期間可以做什麽?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投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3.見見犯罪嫌疑人。
4.羈押期限屆滿,不批準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請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被移送檢察機關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請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交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壹)正在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通緝;
(三)越獄逃跑的;
(4)被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