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該條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責任,違背了合同公平精神。所以建議直接刪除這壹條款。
霸王條款二:因不可抗力、供電通信網絡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信用卡無法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可酌情協助甲方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
建議:該條款也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供電、通訊網絡等原因不屬於不可抗力,銀行把這種第三方原因留給消費者是不合理的。可修改為:因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導致信用卡無法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可酌情協助甲方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
霸王條款三: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期滿後的後續租賃或修改租賃合同)、將出資變更為重復擔保轉讓、將其附加於公益目的等物或改建、分割。
建議:此類條款中“包括但不限於”的內容不合理。可修改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處分抵押財產。
如果發現格式合同中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可以直接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或投訴。如果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遇到類似的霸王條款,可以要求銀行修改或者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