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取決於現金數額。現金數額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1.惡意透支或違規操作,套現金額為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可以認為符合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條件。這種信用卡套現,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二、信用卡套現金額在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之間。可以認為符合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的條件。這樣的信用卡套現行為,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3.信用卡套現金額在654.38+0萬以上。
可以認為符合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數額特別巨大”的條件。此類信用卡套現行為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五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證詐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憑證的;(二)使用無效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四)以其他手段進行信用證欺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