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證遺失等特殊情況確需提供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業務的,應當同時提供相關證明身份材料。
輔助識別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中國公民為戶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居住證、社會保障卡、軍隊和武警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證。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3.臺灣省居民是在臺灣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
4、已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定居證件。
5.外國公民為外國居民身份證、使領館人員身份證或機動車駕駛證等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
6、完稅證明、水、電、煤賬單等納稅憑證。